女保姆报复男雇主性骚扰而盗窃 逃亡七年终落网律师巧辩获轻判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盗窃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赃物中包括价值三万元钻戒的证据不足”的辩护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盗窃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赃物中包括价值三万元钻戒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于某某的涉案总价值不认定为公诉机关指控的66000余元,而认定为36000余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至此,这起案情曲折离奇、案件过程有点类似都市情感剧的盗窃案,最终以被告人伏法获轻刑而告终
一、案情简介:小保姆遭无良男雇主酒后调戏,冲冠一怒为报复而盗窃现金首饰,后逃亡七年终落法网。
被告人于某某,女,35岁,外地来津务工人员,相貌端庄秀丽,已婚并育有一子。
雇主刘某某,男,50岁,天津某区私营企业业主,有家有室,家资颇丰。
2004年年初,于某某经老乡介绍到雇主刘某某家干家政保姆工作,工资较高且吃住均在雇主家。刚开始工作的几个月,于某某和刘某某的家人相处融洽、相安无事,于某某庆幸自己找到一份好工作。
某日午后,刘某某和其爱人、孩子全家外出,并告知于某某:“晚上在亲戚家留宿,明早再回来。”当日晚上,于某某干完家务正准备休息,突然男主人刘某某却手提公文包满身酒气地回来了。进家后,刘某某自己解释说:“老婆、孩子都留在亲戚家里,自己因为手机忘在家里,所以赶回来打电话处理生意上的事情”。随后,刘某某让于某某给自己倒杯水醒醒酒。然而在于某某递水杯时,刘某某突然抓住于某某的手往自己怀里拉,他边搂抱、亲吻于某某边说:“观察你好长时间了,你离开家这么长时间你就不想吗?”面对突如其来的侵犯,于某某被吓傻了,等她回过神儿来,连忙推搡刘某某,并大声喊道:“住手,要不我喊人啦。”见于某某不从,刘某某忙嬉皮笑脸地说:“喊吧,你就不怕丢人吗?”于某某忙声色俱厉答道:“你不怕丢人我怕什么,你再欺负我我告诉你老婆。”如此,刘某某见无便宜可占,只好悻悻作罢。
事后,于某某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伺候刘某某全家,他还欺辱自己,简直不把自己当人看待”,她越想越生气,心中暗想要寻机报复刘某某。某日早上,刘某某全家上班外出,于某某在打扫刘某某夫妇的卧室时,发现卧室保险柜上竟然插着钥匙。于某某想到可能是刘某某昨晚和朋友在家打麻将取钱时,忘记拔掉钥匙了,想起前几日刘某某侮辱自己的恶行,于某某的心头突然闪现了一个疯狂而愚蠢的念头————盗走金银首饰逃回来家。如此,于某某卷走了一些项链和戒指等首饰以及一叠万元现金,逃出刘家。后,刘家报警。
但是,作案后于某某并未敢逃回老家,而是贱卖了赃物后过起了东躲西藏的逃亡生活,此期间她不敢回家见亲人、更不敢和家人讲实情,在南方靠打短工维持生计。直至2011年冬,在公安部门组织的“清网行动”中,于某某落网被押解回津。
二、庭审焦点:价值三万元的两枚钻戒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旁证,
能否认定在盗窃价值之内?
这个案子,于某某的爱人在开庭前一天,才委托承办律师为于某某提供辩护帮助,办案时间过于紧张。在极其有限庭前准备时间里,承办律师上午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研究案卷,下午又有条不紊地到看守所会见于某某向其讲解开庭程序和辩护思路。通过一天紧凑的代理工作,承办律师对案情和卷宗证据有了详细的了解。
一方面从感性的角度,承办律师对于某某的经历感到十分同情,一个外来务工的弱女子在受到欺侮后实施盗窃,不管其主观动机中是报复的成份多一点还是贪欲的成份多一点,起码从某种角度看于某某也是受害人————遭人欺辱、逃亡多年且身陷囹圄。
另一方面从职业理性的角度,承办律师业找到的辩护工作的突破口————公诉方指控的涉案赃物的价值有问题。
庭审中,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盗窃赃物分两部分即现金一万元和价值56000余元的首饰,共价值66000余元。当庭,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八年六个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向法庭抽丝剥茧般阐述了辩护思路:
1、关于盗窃现金一万元的指控,被告人于某某认罪,且有相关证据证实,无争议;
2、关于盗窃首饰的指控,其中涉案价值三万元的两枚钻戒,只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被告人于某某未予认可、物价鉴定部门未予鉴定且无发票或者照片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不应该予以认定;
3、所以,盗窃赃物的价值范围应认定为:一万元现金和26000余元首饰,共36000余元。
在此辩护思路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最终,法庭在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从轻处罚于某某,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于某某和其家人对律师工作及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三、案件思考:人生道路上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走错,关键是不能一错再错!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时时会想:于某某从一个正常的进城打工人员,变成性骚扰的受害人,又变成盗窃犯罪后的逃亡者,最后认罪伏法成为阶下之囚,情节曲折让人唏嘘不已,为何?机缘有二,与读者分享。
一者,日常生活中,在我们扮演受害人角色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以暴制暴、以恶制恶。
二者,人生道路不怕走错,就怕一错再错,像于某某如果当年及时自首投案、回头是岸,何苦忍受七年逃亡之苦!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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