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姆报复男雇主性骚扰而盗窃 逃亡七年终落网律师巧辩获轻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1-02 15:57   219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盗窃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赃物中包括价值三万元钻戒的证据不足”的辩护

 

近日,本所王朝阳、王秀杰律师代理的一起盗窃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判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于某某犯盗窃罪的指控成立,辩护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赃物中包括价值三万元钻戒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于某某的涉案总价值不认定为公诉机关指控的66000余元,而认定为36000余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至此,这起案情曲折离奇、案件过程有点类似都市情感剧的盗窃案,最终以被告人伏法获轻刑而告终
一、案情简介:小保姆遭无良男雇主酒后调戏,冲冠一怒为报复而盗窃现金首饰,后逃亡七年终落法网。
被告人于某某,女,35岁,外地来津务工人员,相貌端庄秀丽,已婚并育有一子。
雇主刘某某,男,50岁,天津某区私营企业业主,有家有室,家资颇丰。
2004年年初,于某某经老乡介绍到雇主刘某某家干家政保姆工作,工资较高且吃住均在雇主家。刚开始工作的几个月,于某某和刘某某的家人相处融洽、相安无事,于某某庆幸自己找到一份好工作。
某日午后,刘某某和其爱人、孩子全家外出,并告知于某某:“晚上在亲戚家留宿,明早再回来。”当日晚上,于某某干完家务正准备休息,突然男主人刘某某却手提公文包满身酒气地回来了。进家后,刘某某自己解释说:“老婆、孩子都留在亲戚家里,自己因为手机忘在家里,所以赶回来打电话处理生意上的事情”。随后,刘某某让于某某给自己倒杯水醒醒酒。然而在于某某递水杯时,刘某某突然抓住于某某的手往自己怀里拉,他边搂抱、亲吻于某某边说:“观察你好长时间了,你离开家这么长时间你就不想吗?”面对突如其来的侵犯,于某某被吓傻了,等她回过神儿来,连忙推搡刘某某,并大声喊道:“住手,要不我喊人啦。”见于某某不从,刘某某忙嬉皮笑脸地说:“喊吧,你就不怕丢人吗?”于某某忙声色俱厉答道:“你不怕丢人我怕什么,你再欺负我我告诉你老婆。”如此,刘某某见无便宜可占,只好悻悻作罢。
事后,于某某觉得“自己辛辛苦苦伺候刘某某全家,他还欺辱自己,简直不把自己当人看待”,她越想越生气,心中暗想要寻机报复刘某某。某日早上,刘某某全家上班外出,于某某在打扫刘某某夫妇的卧室时,发现卧室保险柜上竟然插着钥匙。于某某想到可能是刘某某昨晚和朋友在家打麻将取钱时,忘记拔掉钥匙了,想起前几日刘某某侮辱自己的恶行,于某某的心头突然闪现了一个疯狂而愚蠢的念头————盗走金银首饰逃回来家。如此,于某某卷走了一些项链和戒指等首饰以及一叠万元现金,逃出刘家。后,刘家报警。
但是,作案后于某某并未敢逃回老家,而是贱卖了赃物后过起了东躲西藏的逃亡生活,此期间她不敢回家见亲人、更不敢和家人讲实情,在南方靠打短工维持生计。直至2011年冬,在公安部门组织的“清网行动”中,于某某落网被押解回津。
二、庭审焦点:价值三万元的两枚钻戒仅有被害人陈述而无旁证,
能否认定在盗窃价值之内?
这个案子,于某某的爱人在开庭前一天,才委托承办律师为于某某提供辩护帮助,办案时间过于紧张。在极其有限庭前准备时间里,承办律师上午到法院联系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利用中午休息时间研究案卷,下午又有条不紊地到看守所会见于某某向其讲解开庭程序和辩护思路。通过一天紧凑的代理工作,承办律师对案情和卷宗证据有了详细的了解。
一方面从感性的角度,承办律师对于某某的经历感到十分同情,一个外来务工的弱女子在受到欺侮后实施盗窃,不管其主观动机中是报复的成份多一点还是贪欲的成份多一点,起码从某种角度看于某某也是受害人————遭人欺辱、逃亡多年且身陷囹圄。
另一方面从职业理性的角度,承办律师业找到的辩护工作的突破口————公诉方指控的涉案赃物的价值有问题。
庭审中,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盗窃赃物分两部分即现金一万元和价值56000余元的首饰,共价值66000余元。当庭,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至八年六个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向法庭抽丝剥茧般阐述了辩护思路:
1、关于盗窃现金一万元的指控,被告人于某某认罪,且有相关证据证实,无争议;
2、关于盗窃首饰的指控,其中涉案价值三万元的两枚钻戒,只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被告人于某某未予认可、物价鉴定部门未予鉴定且无发票或者照片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不应该予以认定;
3、所以,盗窃赃物的价值范围应认定为:一万元现金和26000余元首饰,共36000余元。
在此辩护思路的基础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最终,法庭在完全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基础上,从轻处罚于某某,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于某某和其家人对律师工作及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三、案件思考:人生道路上有时不可避免地会走错,关键是不能一错再错
案件办结后,承办律师时时会想:于某某从一个正常的进城打工人员,变成性骚扰的受害人,又变成盗窃犯罪后的逃亡者,最后认罪伏法成为阶下之囚,情节曲折让人唏嘘不已,为何?机缘有二,与读者分享。
一者,日常生活中,在我们扮演受害人角色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勿以暴制暴、以恶制恶。
二者,人生道路不怕走错,就怕一错再错,像于某某如果当年及时自首投案、回头是岸,何苦忍受七年逃亡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