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犯罪案件中对于强奸行为未得逞,能否认定为强奸罪未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07 15:46   174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强奸行为已得逞,未得逞的行为人亦应认定为强奸犯罪既遂。
    轮奸并非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该情节本身只有构成与不构成的问题,而不涉及犯罪既遂的停止形态的问题。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个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共同行为人的强奸行为均未得逞,则应当认定所有行为人的犯罪形态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