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数额执行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7-26 09:44   276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数额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40万元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6万元;数额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是指盗窃数额在4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