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务派遣到国企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案情
河南省栾川县龙宇钼业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企业)(简称龙宇公司)因商业需要征用栾川县冷水镇南泥湖村土地,该村需整体搬迁。河南慧龙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系非国有企业)(简称慧龙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将本公司职工杜宗理、陈浩诺派往龙宇公司,主要负责征迁关系协调工作,统计被搬迁对象的财产并登记在册。
璩老虎家的房屋在搬迁之列,其为了在搬迁过程中多得赔偿款,遂让外甥女婿琚平贵想办法联系杜宗理,使其在登记财产的时候予以照顾。
为了方便办事,璩老虎交给琚平贵6万元现金,又让琚平贵先垫付4万元找杜宗理帮忙。琚平贵找到杜宗理,送给杜7万元。之后,琚平贵根据杜宗理提供的电话号码找到负责登记数据底册的陈浩诺,送给陈2万元,让陈浩诺给璩老虎的房屋丈量数据上增加一层。后陈浩诺在璩老虎之子璩保国的附属物复查登记表上将二层的砖混房屋改为三层,使龙宇公司多支付了18.1万元赔偿款。璩老虎从中取6万元给了琚平贵,其中2万元是为了还案外的借款,4万元是还琚平贵为办理此事垫付的钱,余下的钱占为己有。
裁判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宗理、陈浩诺系慧龙公司(非国有企业)派遣到龙宇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人员,虽然在龙宇公司中从事具体工作,但二人非该公司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二人利用担任龙宇公司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璩老虎谋取利益,分别收受璩老虎经琚平贵送去的贿赂款7万元和2万元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璩老虎的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琚平贵帮助璩老虎向杜宗理、陈浩诺行贿,属于共同犯罪。2013年2月26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杜宗理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浩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璩老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琚平贵免予刑事处罚。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1.被告人杜宗理、陈浩诺的身份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虽是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国有企业的,不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但他们是利用在国有企业中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侵犯的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故二被告人在此案中本质上应等同于“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应以受贿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二被告人虽然是在国有企业工作,但他们是和慧龙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然后被派遣到国有企业工作的,他们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条件。他们利用担任龙宇公司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被告人璩老虎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本案中,杜宗理和陈浩诺是被劳务派遣到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的特征之一是劳务关系只存在于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之间(即慧龙公司和二被告人之间)。尽管劳务派遣工是为接受单位工作而不是为派遣单位工作,但接受单位并不加入到雇佣关系中来,派遣工不是接受单位的职工,即二被告人杜宗理和陈浩诺不是龙宇公司职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故杜宗理和陈浩诺的身份应定为公司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业务的人员。故杜宗理、陈浩诺应被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被告人琚平贵应如何定罪
琚平贵是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还是介绍贿赂罪?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其目的是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而行贿罪共犯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本案中,琚平贵作为璩老虎的外甥女婿明确知道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璩老虎。二是客观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表现是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本案中,璩老虎为了在搬迁过程中多得赔偿款,找到琚平贵并给他送去6万元,让琚平贵先垫付4万元找杜宗理帮忙,后琚平贵给杜宗理送去7万元(包含琚平贵垫付的1万元),并给负责登记数据底册的陈浩诺现金2万元。可见,琚平贵在本案中的作用不仅仅是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是在帮助璩老虎完成贿赂行为。三是侵害客体方面。介绍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秩序;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本案中,行贿的对象杜宗理、陈浩诺是公司、企业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综上,琚平贵的行为不构成介绍贿赂罪,而是和璩老虎属于共同犯罪,应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来处罚。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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