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毒品的会被怎样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2-17 21:00   336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4条规定,[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