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在不确定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足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情形下,被害人身体特质不影响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条件关系的成立,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不能中断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自身的成人呼吸窘迫症和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三方面原因形成了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应当为被害人死亡负刑事责任。
案情
2011年6月25日24时许,被告人李某与朋友共十二人一起在某餐馆吃饭喝酒,饭后被告人李某、被害人舒某等共三人继续饮酒,每人共喝酒半斤左右。期间,因李某敲打桌子王某出言制止,而发生争执,二人互用酒杯掷向对方,发生抓扯,被害人舒某见状便用凳子殴打李某,李某将舒某踢翻在地,舒某起身用凳子打击李某,使其头部受创出血。后李某冲进餐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追砍舒某,将舒某砍翻在地,后被朋友制止并将其菜刀缴获,李某又从该餐馆拿起一个电饭锅内胆对舒某进行击打,后李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次日16时许,舒某经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某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舒某系全身多处损伤、出血,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某省级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医疗因素是导致患者舒某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非医疗方过错因素(含外伤及疾病因素、条件因素)是导致其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在羁押期间听管服教,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重庆市某医院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且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可相应减轻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评析
因果关系指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情形下,实行行为合法则地造成结果时,结果就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现实化,直接定认实行行为与危险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将结果归责于该实行行为,这种合法则的因果关系很容易确定。但司法实践中,实行行为的危险现实化往往具备复杂情形,司法工作人员更不可能认识到所有的因果法则。只有深入分析本案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最终确定被告人李某是否应当为被害人舒某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
一、确定本案因果关系直接影响被告人量刑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故意伤害1人死亡的,可以在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结果、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因此,判断本案中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和该因果关系是否受被害人的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影响、医方过错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如果被告人死亡结果与被告人行为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则不对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法院将按有期徒刑十年以下确定起点刑;反之,被告人对死亡结果负刑事责任,法院将按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为起点进行量刑。
二、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
本案中某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为,被害人舒某系全身多处损伤、出血,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那么,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是否造成因果关系的中断,同样影响到被告人是否为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条件关系的公式是没有A就没有B,那么A是B的条件。本案中,成人呼吸窘迫综合证系被害人存在的疾病或者某种特殊体质,不影响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因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并非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而是行为时已经存在的客观条件,因此不影响条件关系的成立。“严格地说,被害人存在某种疾病或属于特殊体质,行为人所实施的通常情形下不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也应当肯定因果关系。”
三、医方过错不影响故意伤害行为危险的现实化
本案中,某医院在对被害人舒某进行抢救治疗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在被害人舒某的亲属另行提出的民事诉讼中,已经由法院调解结案,某医院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计12万元(实际支付17万元)。那么,医方过错系本案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介入因素,该介入因素是否造成本案因果关系的中断,也影响到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
考虑介入因素是否中断因果关系,最重要是判断介入因素是否明显异常。第一,医方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盖然性较高,对因果关系影响较小。“前行为必然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通常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很少导致介入情况、前行为与介入情况无关这四种情形,对判断因果关系所起的作用依次递增。” 案发后通常会将被砍伤的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即医方作为第三者行为介入的可能性较大,那么医方过错对困果关系所起的作用则非常小。第二,本案中医方过错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医方过错属于介入第三者行为的情形, 则需要考虑谁的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起到决定作用。本案中经某省级鉴定机构鉴定认为医疗因素是导致患者舒某死亡后果的次要因素,非医疗方过错因素(含外伤及疾病因素、条件因素)是导致其死亡后果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案中医方过错这一介入因素并没有造成因果关系的中断,不影响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
四、本案故意伤害与致人死亡间为重叠因果关系
本案被害人舒某的死亡由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自身患有的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和医方过错三方面原因导致。
在本案中,通过司法鉴定无法确定被告人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足以造成被害人舒某死亡和三方面因素对被害人舒某死亡所起的具体作用比例。某医院诊断被害人舒某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失血休克,双肺挫伤、肺水肿,全身多处刀砍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某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为,被害人舒某系全身多处损伤、出血,出现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三方面因素分别起作用、相互结合,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可谓多因一果,系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故应认定被告人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舒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合法则的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在不确定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行为是否足以造成被害人舒某死亡的情形下,被害人患发的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不影响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条件关系的成立,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亦不能中断故意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自身的成人呼吸窘迫症和医方过错介入因素三方面原因形成了刑法上重叠的因果关系。被告人李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与被害人舒某死亡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且具备相当性,被告人李某应当为被害人舒某死亡负刑事责任,本案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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