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2-20 15:31   413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所谓拐骗是指采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弄走儿童,使之脱离家庭或监护人。该罪的行为动机一般是为自己或他人收养或役使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应该由以下区别:
    (1)客体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而拐骗儿童罪的客体儿童的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只有以出卖为目的而实施以上行为之一的才能构成此罪,而后者却要求比较狭隘,只有行为人用威胁,欺骗或利诱等不法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其监护人材成立该罪。
    (3)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为了在贩卖,拐骗,收买,绑架,接受,中转等行为中获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为出卖目的即可),而后者则重根本上排除了出卖这种行为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