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相关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2-21 12:30   365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第一条刊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时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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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刊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时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时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其上枪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愉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片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讨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时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枪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44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枪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