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几种类型的认定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是指没有正当理由,如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一般性家庭教育或特殊技能训练等情况,其判断标准是以一个理性人的视野,看是否能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表现
随意是指没有正当理由,如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一般性家庭教育或特殊技能训练等情况,其判断标准是以一个理性人的视野,看是否能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表现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随意是指没有正当理由,如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一般性家庭教育或特殊技能训练等情况,其判断标准是以一个理性人的视野,看是否能解释其行为的合理性。表现为行为时间、地点、对象、方式等的不确定性。不能抽象地解释为“事出无因”,哲学观点告诉我们,无因则无果,任何行为、事件都是有原因的,只是我们无法认识或不愿认识。情节恶劣则要综合殴打的时间、地点、手段、次数、场合、规模及被害人情况等具体情节综合认定,如持戒、多次或一次对多人、造成被殴打人轻伤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追逐、拦截是指阻碍他人停留或转移场所的行为,辱骂是指用粗鄙、中伤的言语贬低他人,恐吓是利用威胁的方法使他人感受恐惧,情节恶劣也是根据具体情况以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受侵害的程度来认定,如多次、多人、以老弱病残等弱者为侵犯对象、造成被害人轻伤等后果。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是指强行夺取、索取他人财物,损毁是使其利用价值减损或灭失,占用是占有并使用。任意同随意,强调违背被害人的意志。该类型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情节是否严重果,需要综合财物的价值,行为的次数,强行、任意的程度,对受害人造成的影响后果等作出判断。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这里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造成公共场所正常活动、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如引起群众惊慌混乱、场面一度失控、群体事件突发等现象。公共场所的人数、重要性、影响范围等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寻衅滋事与其它罪如故意伤害、抢夺、侮辱等罪如何区分?我认为主观故意是一项重要的参考,但不能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唯一标准。有理论观点认为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堵截性罪名(或称兜底性罪名),即:侵犯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符合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构成,就按各相关犯罪定罪处罚,只有在既够不上各相关犯罪的犯罪标准但又确实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笔者也同意这种观点。因为立法者在刑法分则体系中明知有他罪可以涵盖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各种行为,而单独又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类罪中设定该罪,其意旨在于将尚未达到其他类罪标准而又具有相当的危害社会行需要刑法规制予以兜底,以防刑事法网出现漏洞。在法律适用上,首先看行为是否符合其它罪的明显特征,如果符合则优先适用,如果不符合再看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如果在该罪与其它类罪均符合,且难以界定时则根据想象竞合犯规则进行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的完善
刑法修正案八除了增加了一种行为方式——恐吓,主要的修正体现在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加大了对首犯的惩处力度。该修正案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由于当前寻衅滋事犯罪呈高发态势,据初步统计,每年基层院寻衅滋事案件的比例都接近10%,而且寻衅滋事犯罪也是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主要形式,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安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刑法对寻衅滋事犯罪的纠集者规定了更高的刑罚幅度,进一步加大了打击力度,体现了“厉其首”的刑法精神。这里需要强调三点:一是必须是纠集者,即在共同犯罪中聚合、集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起到领导、组织、指挥等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必须达到多次,即三次以上。这里的三次是指每次(组)都能单独构成寻衅滋事罪,否则不能适用提高的法定刑档次。三是如果行为人在刑法修正案实施后有一次或两次纠集他人实施四种情形的行为,与实施前合计达到了多次,也应当适用提高的法定刑档,因为修正案施行后,若行为人不予收敛,反而继续作恶,表明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对其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总之,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即保留了最低刑“管制”,同时又对首要分子提高了法定刑,并规定可以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种“宽”、“严”的结合,将使寻衅滋事的司法实践不断推向理性化、合理化。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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