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01 17:35   1917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1993.10.11法发〔1993〕28号)
如何认定和处理在列车内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
《铁路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一)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是抢劫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具体认定时,应当根据刑法有关抢劫罪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凡在列车内,对旅客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如以语言威胁、暴露或者暗示携带有凶器或者依仗人多势众,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庄力等,强拿旅客财物或者以“借钱借物”的名义,索取财物的,以及对旅客实行强买强卖,侵犯旅客财产权益的,均应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