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全社会的心理预防机制。
(2) 建立高危人群和重点环境的专门预防机制。
(3) 建立、完善对吸毒人员的帮戒挽救机制。
(1) 建立全社会的心理预防机制。
(2) 建立高危人群和重点环境的专门预防机制。
(3) 建立、完善对吸毒人员的帮戒挽救机制。
(4) 建立高效、严厉的打击毒品犯罪的特殊打防机制。
(5) 建立、健全禁毒综合治理的统筹协作机制。
2.吸毒的家庭预防
首先,要把反毒、防毒的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要增强家庭反毒、防毒的社会责任感。
再则,家庭要采取防范措施,达到保护其成员不受毒品侵蚀的目的。
总之,吸毒的家庭预防是抵御毒品最普遍、最有效的第一道防线。只要家庭成员具有整体意识,对亲人怀有浓浓的亲情,就能及时发现和洞察其成员的吸毒苗头,并给予坚决制止。
3.吸毒的学校预防
学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育人、育才、育德并重。要在教学课程中把“禁毒教育”作为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使学生时时处处自觉地加以防范。学校应将禁毒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学校要高度注意对“差生”和特殊学生重点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校纪、校风,使学生在优良传统、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质教育中健康成长。
特别需要强调,学校必须严格控制社会闲散人员入校,更要严防有吸毒劣迹的人入校,对学生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4.吸毒的个人预防
沾染毒品的诱因很多,预防吸毒的措施也很多,但归根结底,预防吸毒的关键还在于自己。“门户关得紧,苍蝇飞不进”。只有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律自爱,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才能够切实保护自己、不被毒品所害。
个人预防吸毒,主要是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铜墙铁壁。
青少年预防吸毒至少要做到以下工 10 个“千万不要”:
(1) 千万不要因盲目猎奇而吸毒;
(2) 千万不要因寻求刺激而吸毒;
(3) 千万不要因贪图享受而吸毒;
(4) 千万不要因消愁解闷而吸毒;
(5) 千万不要轻信吸毒者的谎言;
(6) 千万不要听信吸毒能治病的谬论;
(7) 千万不要在吸毒场所多停留 1 秒钟;
(8) 千万不要接受涉毒人员馈赠的食品 ( 包括香烟 ) ;
(9) 千万不要结交有吸毒行为的人;
(10) 千万不要与贩毒人员有任何牵连。
具体地说,青少年预防吸毒要做好以下 8 个方面的内容:
(1) 树立真正的人生观。
(2) 认清毒品的危害。
(3) 从远离烟酒做起。
(4) 增强自制力。
(5) 谨慎交友。
(6) 抵制引诱。
(7) 不盲目赶时髦。
(8) 合理用药。
谨慎交友对青少年防毒颇具普遍意义。那么,人海茫茫,怎样去识别吸毒的人呢 ? 经验告诉我们,根据吸毒者的外在形象及内在的心理,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注意识别。
(1) 思想颓废,纪律涣散,学习敷衍,工作马虎,四体不勤,经常无故旷课逃学和迟到早退。
(2) 行为诡秘,习惯撒谎,总想掩饰自己的缺点或错误,生怕引起别人的注意。
(3) 对国家大事漠不关心,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衣着邋遢,不拘小节,行为放对任何事都不负责任。
(4) 不讲人格,不知廉耻,讲话粗鲁,随心所欲。待人接物不讲文明礼貌。即使是以前的好朋友也常视而不见,感情麻木。
(5) 精神桃惚无常,生活无规律,该睡时不睡,昼夜颠倒。有时喜欢胡思乱想,精神不集中,有时又得意忘形,想入非非。常见独自低头,若有所思。
(6) 食欲减弱,身体逐渐消瘦,脸色发黄,双眼无神,体力下降,皮肤干燥无泽,身体常发痒。注射毒品者,即使在炎热的夏天,也常穿长袖长裤,生怕露出布满针眼的胳膊和小腿。
(7) 经常花言巧语或软硬兼施向父母要钱,死皮赖脸地向亲朋好友借钱,但借钱不还。
(8) 在其居住的卧室,隐藏有被烧的的香烟锡箔纸和吸管,或者是注射过毒品的注射器和针头。
其次,吸毒者的人格心理往往是扭曲、变态的,主要表现有:
(1) 缺乏自信心、自尊心。常常自我蔑视,自我嘲笑,自暴自弃。
(2) 情绪忧郁,喜怒无常。有时狂妄自负,有时恐慌不安,谎话连篇。
(3) 对外界刺激敏感,多疑,心胸狭窄。
(4) 愤世嫉俗,轻视他人的合法权益,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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