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自责”。12年来,这种感受像恶魔一样吞噬着郭刚堂的心灵,每每想起孩子丢失的那一瞬间,那种心痛都折磨得他彻夜难眠。1997年9月21日傍晚,郭刚堂出门拉了趟货,妻子在家中做晚饭,两岁半的儿子郭振在家门口玩,突然就不见了。后来村里有人说看到一个女人领走了他,以为是带他去玩。
郭刚堂一家人的幸福就此划上了句号。当年只有28岁的他放弃一切,盲目而又执著地踏上了十余年的漫漫寻子路。
“从接触到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很多父母或家人丢失孩子就在转身之间,孩子一下子找不到后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可能会折磨这些父母一生。”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孩子被拐卖给家庭带来的痛苦是无法形容的,有些家长甚至因此寻短见或精神失常。
相比大人,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处境可能更悲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法律顾问张志伟律师在会上给记者看了两张照片,一张是丢孩子的家长提供给“宝贝回家”的一个小女孩的照片,一张是志愿者在西藏拍的一个乞讨儿童的照片。一张是干净幸福的笑容,另一张却是蓬头垢面撇着嘴的哭相。孩子大约有七八岁,面部特征已非常明显,就是同一个孩子。但等到拍照的志愿者立刻返回去找这个乞讨孩子时,却怎么都找不到了……
“给孩子喂麻醉药以方便乞讨、把孩子弄伤来博取同情,这些乞讨组织常用的手段让人愈发担心被拐孩子的处境,因为乞讨组织不会用自己的孩子乞讨,很多乞讨儿童都是被拐的孩子。”张志伟说。
记者翻看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编撰的预防儿童拐卖和性侵害手册时,发现里面有很多孩子被拐卖的案例及分析,人贩子各种拐骗手段令人触目惊心。
只要有买主就会有拐卖犯罪
“只要有人买,就会有人贩子拐来孩子卖,买方市场才是拐卖儿童犯罪的真正源头。”张志伟说,法律对于买主的宽容无形中纵容了儿童买卖市场,也使人贩子有了不惜以身试法以获取巨额利润的动力。
然而,目前法律对此规定不足,张志伟介绍,刑法中尽管规定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同时规定了一条但书条款:只要买主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则可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使得收买被拐儿童行为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在接触相关案件时,张志伟还发现,在孩子失踪报警后,以前有的基层警方不予立案,因为他们通常会认为,孩子是出去玩了,一会儿可能就会回来。
“恰恰是这种不能及时立案的做法导致大量孩子丢失后,在可能找到孩子的黄金时间里得不到救助。据我们了解,孩子失踪后的三四个小时是寻找孩子被拐线索最宝贵的时间。现在拐卖孩子犯罪基本上都是跨区域进行,而且速度非常快。错过了最佳时间,孩子可能就永远都找不回来了。”张志伟说。
实际上,我国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根据陈士渠介绍,最早的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是1991年开展的,到目前为止已开展了5次,可以说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总体来说,拐卖犯罪形势仍时有反复。原因在于拐卖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仅靠公安机关打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2007年12月,国务院制定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对拐卖犯罪由以前更多地强调打击转向各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去年4月9日,我国又开展了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
为获利卖亲生子的也追刑责
陈士渠带来的一个令人欣喜的消息是,即将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针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力的对策。
“以前关于拐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不适应当前打击拐卖犯罪形势的需要,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梳理出来一些问题,通过出台意见做了一些调整。”陈士渠介绍。
在立案方面,该意见明确,今后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时,都必须按拐卖妇女儿童案立案处理。另外,如发现流浪乞讨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也要立案侦查。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也要立案侦查。
“该意见强调对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都要严厉打击。对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收买的,具有列举的7种情形之一的,均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陈士渠强调,这较之前的法律规定更加细致严格。
这7种情形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违背被收买妇女的意愿,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阻碍对被收买妇女、儿童进行解救的;非法剥夺、限制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情节严重或者对被收买妇女、儿童有强奸、伤害、侮辱、虐待等行为的;所收买的妇女、儿童被解救后又再次被收买,或者收买多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组织、诱骗、强迫被收买的妇女、儿童从事乞讨、苦役,或者盗窃、传销、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造成被收买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该意见还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前追究亲生父母刑事责任的很少。”陈士渠说。
为了编织一个更广泛的打击拐卖儿童的法网,该意见还做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我们发现,有些买主担心买到的孩子身体有毛病,在交易之前就带着孩子到医院体检。针对这种情况,该意见规定,明知他人拐卖妇女儿童仍然向其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健康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仍向其提供被收买妇女儿童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或者其他帮助的,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论处。”陈士渠说。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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