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对女性的压制和鄙视,仍根深蒂固地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新中国成立后,从法律上给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妇女得到了彻底的解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随
中国几千年封建文化对女性的压制和鄙视,仍根深蒂固地反映在现实生活中。新中国成立后,从法律上给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妇女得到了彻底的解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随处可见。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期,受到下岗、失业等社会现象的冲击,受伤害最大的仍然是女性。
因此,要预防和减少女性犯罪,最根本的是应当消除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待遇,保证她们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和男性同样的权利。针对犯罪女性大多为文盲和文化低下者,应呼吁提高女性文化知识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杜绝农村女童辍学现象,加大对广大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力度。
另外,在企业改制、机构改革和公务员招考时,应最大限度地保障女性的工作权利;在求职应聘、提拔任用干部时,应给予女性在同等竞争条件下同等的机会;注重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反对把女性当附属品、当商品的腐朽观念,努力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避免因歧视、性骚扰⑩等不公平待遇引发的激情犯罪。只有这样,女性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意愿,对社会、家庭作出更大的贡献,获得与男性相同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
还要时刻强调广大女性,无论工作、生活中出现何种变故,都要有勇气、有信心,理智地去面对人生。
(二)加强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
第一,加强妇女文化素质教育。女性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是祖国大家庭的重要角色,她 们既和男性一样辛勤劳动,贡献社会、服务社会,又作为或即将作为母亲担当养育子女的重任。所以减少女性犯罪,加大力度预防女性犯罪,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女性要牢固地树立主体意识,不断增强自身能力,改变柔弱被动的现状,接受良好的文化素质教育,减少文盲和半文盲状态,彻底清除落后的封建陋习,用辛勤的双手换取所需,自立于社会,完善自己的独立人格,遵守公序良俗,敢于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做学法、守法、懂法的模范公民,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事情,不感情用事,不铤而走险,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一切行为在法律的保护之内,远离罪恶、远离犯罪、珍惜人生。
第二,加强女性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犯罪包括不良的个性品质、不正当的需要、异常的情绪和情感、不良习惯和行为以及犯罪动机等。其中犯罪动机主要表现为贪图物质享受、强烈的泄愤报复、虚荣好奇、嫉妒仇恨等。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因果关系,而影响女性形成犯罪动机的客观因素主要来自不良的社会环境,这些因素通过家庭、学校、社会、文化传媒各种渠道侵蚀着女性的心灵,诱发各种犯罪的产生。因此,为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预防与控制女性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女性犯罪,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女性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的教育。通过教育,消除女性不良的个性品质和不良习惯,使她们自尊、自爱、自立、自强、自谨,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消除个别女性贪图享乐、爱慕虚荣等不正当的需求,树立无私奉献、积极进取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树立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不断转化内心的道德情感,明确权利与义务、良心与罪恶、荣誉与耻辱等,并以此来规范、评判自己的行为,教育其正确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矛盾,全力减少犯罪心理转化的机遇,使之无法转化为犯罪行为。改变和调节女性的不良需要结构,使其个人需要适应社会整体需要。同时,要使女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应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从而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更加要关注和研究女性心理,把握现代女性的社会心理和思想,分析女性犯罪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治。
加大对女性法制宣传的力度,宣传宪法、法律,增强女性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大力宣传在各条战线上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生活中勇于承担责任,事业上取得辉煌成就的先进妇女典型
以先进的事迹为女性树立起榜样。通过教育和宣传,增强女性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荣誉感,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奉献社会。
(三)惩防并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文明。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检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惩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执法办案工作中,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就是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包括家庭暴力犯罪在内的一切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宽,就是要针对女性犯罪情况,对那些轻微刑事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积极采取教育、感化、挽救措施,有别于男性犯罪者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及司法高度文明进步。加强调解工作,公平合理地处理内部矛盾。对个别因家庭矛盾导致关系紧张、影响工作和生活的要给予足够重视,实行重点帮扶,做好引导教育工作,谨防冲突升级。同时,结合办案,要选择典型案例,召集发案单位、系统的广大妇女旁听、吸取教训,以便达到自警、自省的目的;工作人员还可以法制辅导员的身份,下农村、入社区、进学校、企业等,有针对性地对女性犯罪与预防犯罪作辅导、宣传,建立系统的社会援助机制,包括对女性从不同层面进行心理疏导、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开通“答疑解疑专线”,专门解答女性的法律困惑。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开设“女性犯罪与预防专栏”,邀请公检法办案人员及法学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的作用,各级妇女组织是广大妇女的“娘家”,在预防女性犯罪、减少女性犯罪的过程中更应发挥其优势。一要针对一些女性长期生活在封闭状态,无处宣泄感情而形成的自闭性格、人格扭曲而产生的犯罪欲望,要从细微之处关心其生活、工作、劳动,对一些涉及女性的家庭矛盾、工作矛盾要花时间、花精力,下大力气解决,把犯罪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针对一些造成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要认真剖析女性犯罪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以案释法,总结教训,达到教育的目的;三要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制学习,坚持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妇女,要为其“撑腰”。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偶尔失足违法犯罪的女性,要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劳动改造机关联系,矫正其不良思想和犯罪意识,促使其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告别罪恶,走向新生。对那些有犯罪倾向的女性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做好预防教育工作,早敲警钟,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采用女性易于接受的形式,结合典型的女性犯罪案件,以案释法,使广大女性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和后果,从中吸取教训,增强遵纪守法及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四)规范网络管理,正确引导妇女健康文明上网。
首先,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种网络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依法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形成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规范网络伦理,为网络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其次,正确引导广大妇女崇尚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网德教育,让女性懂得上网要文明、自尊、自重,严格遵守网络秩序,增强她们的道德判断能力,指导她们学会选择和识别,鼓励她们进行网络道德创新,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健康文明上网。再次,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传播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源头上构建健康绿色的互联网。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联系方式
刑事案件咨询电话:
13662015055(微信)13312080555
邮箱:tjbhfl@126.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金融街中心A座一层和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