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2 18:49   376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借款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二是要有牟利的目的,不具备这两个条件,不能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如何认定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等相关内容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被立案追诉。如果您对这方面的内容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刑事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