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店长收取客人钱款后不存入酒店指定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9 18:06   3818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31岁的田某在七天四季酒店有限公司昌平区某分店任分店长。  



 公司对于客人现金交费的规定是,收款员将现金存入酒店前台保险箱内,由店长于每星期一、三、五从保险箱内取出,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内。  

31岁的田某在七天四季酒店有限公司昌平区某分店任分店长。  

 公司对于客人现金交费的规定是,收款员将现金存入酒店前台保险箱内,由店长于每星期一、三、五从保险箱内取出,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内。  

 自2012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间,该分店应向公司交付51万余元现金,实际交付了28万余元,还差22万余元未交付。   2012年11月3日,田某向公司邮箱发信息,谎称已给公司指定账户存入22万元。但公司财务发现是假的,第二天派区域负责人到该店取款,此时田某已不在店中。  

 后田某被抓获。日前,田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昌平检察院吕山山 王红: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