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毒品犯罪是怎样定性的?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01 18:03   408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盗窃、抢劫毒品犯罪是怎样定性的?

       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处罚。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盗窃、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则以盗窃罪、抢劫罪与实施的具体毒品犯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行为人的行为特征符合抢劫、盗窃的基本特征,也符合罚行相应的原则。抢劫罪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盗窃罪一般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违禁品的,如淫秽物品,规定应以盗窃罪定罪,不计算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对于盗窃、抢运毒品的,“认定盗窃犯罪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认定抢劫罪的数额即是抢劫毒品的实际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