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暗中截留钱款犯职务侵占罪获刑十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19 18:15   387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在某清真食品公司工作的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超市收取进店费的名义将公司8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经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5日,马某被灵武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11月

在某清真食品公司工作的马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超市收取进店费的名义将公司8000元非法占为己有。经灵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5日,马某被灵武市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马某在一家清真食品公司的销售业务部门担任业务员,负责招商、市场维护、超市送货工作。2011年1月12日、4月18日、6月1日,马某先后以需向三家超市交纳进店费为由,从公司借款共计15000元。收到公司转账的上述钱款后,马某将其中7000元用于其中一家超市进店费、业务公关等支出,剩余8000元占为己有,并私刻超市印章、伪造假收据到公司报销平账。公司财务在核查收据时,发现上述收据存在问题,经向超市核实后,确认收据及印章系伪造,故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认为,马某身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