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诈骗他人财物5万元一男获刑3年7个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20 14:45   298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一名“80后”男子肖某阳因利用从互联网上购得他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记者从美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肖某阳为了实施诈骗,从互联网上购买他人信息资料,给被

一名“80后”男子肖某阳因利用从互联网上购得他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被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记者从美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肖某阳为了实施诈骗,从互联网上购买他人信息资料,给被害人贾某平打电话,谎称自己是老干办补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国家对贾某平这种患有慢性病的老干部在发放医疗补助。受害人贾某平信以为真,让其将款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被告人则谎称须贾某平持银行卡到ATM上操作。当贾某平到银行ATM机时,被告人打电话让贾某平按其指令操作,骗取贾某平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9876.38元。过了一会,被告人再次打电话给贾某平谎称因银行机器问题还有部分医疗补助没有转帐成功,要求贾某平再次到银行ATM上进行联机操作。于是贾某平向其司机冯某某借了一张银行卡,再次按被告人的指令操作,又被骗取人民币1928.39元。
  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肖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51804.7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记者了解到,肖某阳是福建人,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