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法院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3-23 17:47   309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案件事实:

       被告人朱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演出时,与部分观众发生争执,并与观众殴打,致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腹部损伤为重伤,肢体损伤为轻伤。某某区检察院认为朱
案件事实:
       被告人朱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演出时,与部分观众发生争执,并与观众殴打,致马某某身体多处受伤,腹部损伤为重伤,肢体损伤为轻伤。某某区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等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发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