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全为十七岁的犯罪嫌疑人李阵雨、杨界和任华一起从郑州市里到郑州高新区一所学校找同学玩。当他们正在校园的路上行走时,该校学生白某突然追上来拉住任华就打。李阵雨、杨界看到此情边阻止,边质问白某为啥要打人
[基本案情]:
全为十七岁的犯罪嫌疑人李阵雨、杨界和任华一起从郑州市里到郑州高新区一所学校找同学玩。当他们正在校园的路上行走时,该校学生白某突然追上来拉住任华就打。李阵雨、杨界看到此情边阻止,边质问白某为啥要打人?白某说,之所以要打任华,是因为听同学泉权说任华想揍他。为证实白某的话,四人就一起去找泉权对质。然而,一直找到晚七时也没找到。此时,白某要上晚自习进了教室,李阵雨等三人只好准备乘车回市里。谁知,他们刚走到校门口的公共汽车站,就看到外出的泉权从车上下来了。犯罪嫌疑人杨界上前就问泉权说没说过任华要揍白某的话,泉权承认说过。为此,李阵雨等三人就以泉权乱传坏话为由,将泉权强行拉到附近的小树林里,你一脚,我一拳地对其乱打起来。期间,李阵雨用皮带抽了泉权二、三十下后,对泉权说:你说过的话该兑现了吧!意思是,一个星期前泉权曾讲过请他们三个吃饭,但没有请却乘机溜了。泉权因怕再挨打,就掏出100元给对方。李阵雨等三人拿到钱后说:这一百元是给任华看病的,因为泉权的乱传坏话任华让白某打了。此时,有人向小树林里走来,李阵雨等怕被人发现就准备乘车回市里。在往公交车站走时,又以吃饭和坐车需要零钱为由,向泉权索要125元。
经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泉权被李阵雨等三人打伤程度为轻微伤。
[分歧意见]
在对本案定性时产生如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以被害人泉权乱传坏话为由,将其劫持到小树林里,对其拳脚相加,皮带乱抽进行精神强制和要挟后,索走被害人泉权200余元,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抢劫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本案李阵雨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要走被害人的200多元,名义上是经被害人同意给的,实际上是强行劫取,虽然数额不大,但是,他们是在当场对被害人泉权进行毒打的暴力行为中劫取的,所以,三名犯罪嫌疑人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符合该罪的构成特征。
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况:(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犯罪嫌疑人随意劫持他人,并用皮带将他人打伤,其行为符合此罪的表现形式,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即本案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首先,从主观动机上讲,本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是出于报复和泄私愤,而不是为了抢劫他人的财物,因此,被害人在李阵雨等人对自己实施暴力之后,交出的200余元是兑现先前的承诺,而并非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其的财物。也既是说,本案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
其次,从犯罪对象上看,犯罪嫌疑人侵害的被害人是原先相互认识的同学关系、属于特定对象,这与抢劫罪侵犯的不特定对象是有区别的。
第三,从侵犯的客体上看,虽然本案犯罪嫌疑人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即符合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但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要件。因为,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不仅包括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且它还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本案李阵雨等犯罪嫌疑人为了报复他人,不顾后果,公然藐视社会主流文化所确定的人与人之间日常交往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采取随意拦截、殴打他人,并乘机索要被害人财物,这种非法行为和手段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更严重地是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所以,这种行为更加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高法之所以作了这样的解释,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尽可能让他们少受刑罚,多受教育。本案双方当事人因为都未成年,李阵雨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又基本符合此规定,因此,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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