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发现妻子打扮后走出家门遂跟踪至某宾馆,见妻子在服务台登记了506房,顿起疑心,电话通知朋友王某和胡某(均在逃)赶到宾馆。刘某将事情原委告诉了王某和胡某后,三人决定去捉奸。他们敲开了506房门,发现刘妻和张某
刘某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发现妻子打扮后走出家门遂跟踪至某宾馆,见妻子在服务台登记了506房,顿起疑心,电话通知朋友王某和胡某(均在逃)赶到宾馆。刘某将事情原委告诉了王某和胡某后,三人决定去捉奸。他们敲开了506房门,发现刘妻和张某在房间,遂以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为由殴打张某致其轻微伤。刘某责问张某如何解决,张某连称对不起刘某,愿补偿刘某1万元。刘某说至少5万元,并逼迫张写了一张“欠刘某5万元整”的欠条。之后,刘某赶其妻离开宾馆,又另行登记了712房,叫王某和胡某将张某押到该房,要张某凑齐5万元送到506房,自己留下等钱。张某在712房给同事打电话,称有急事需5万元并把钱送来。同事筹得4万元送交刘某,刘某拿到钱后到712房让王某和胡某离开宾馆,自己押着张某,催其把余款凑齐。张某又给朋友打电话,称有急事叫送1万元钱来。
刘妻离开宾馆后担心刘某把事情闹大,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电话告诉了刘某。刘某被当场抓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抓住“第三者”张某后,逼迫张交钱私了,是敲诈勒索行为;而他将张某押至其指定的另一个地方,限制其人身自由,是绑架行为。刘某的行为属牵连犯,一般采用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处理。绑架罪比敲诈勒索罪量刑要重,因此,应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因捉奸而对“第三者”张某进行暴力殴打,致其轻微伤,之后又逼迫张交出5万元(其中1万元为未遂)私了,构成抢劫罪。笔者认为,刘某的行为只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首先,必须要明确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抢劫罪的区别。
敲诈勒索是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本人交出财物,而勒索钱财型绑架是以绑架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以杀伤、杀死被劫持者等方法,威胁被劫持人的亲友交出财物。正因为绑架罪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刑法将绑架罪归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之列,以适用起点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敲诈勒索罪仅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刑法将其归于侵犯财产罪之列,处以起点刑为管制、最高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威胁的内容、方式、时限、对象上有所不同:(1)从内容和方式上看,敲诈勒索罪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产等相威胁、要挟,逼迫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威胁的方式以语言表达为主,既可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也可由第三者转达向被害人间接实施;既可以公开也可以暗示。抢劫罪则是以使用暴力相胁迫为主,威胁是直接、公然对被害人实施的,遇有抵抗或为排除抵抗则施加暴力。(2)从时限上看,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表现不限于取得财物的当时当场,事前威胁事后取财也可。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实施和取得财物都是限于当时当场。(3)从对象上看,敲诈勒索的对象不仅限于在场的被害人或其亲属,还包括不在场的其他人。而抢劫威胁的对象只能是被害人或在场的亲属。
总之,敲诈勒索罪主要对被害人实施心理威胁,相对而言人身危害程度稍轻、时限稍缓。
其次,刘某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特征。
本案中,刘某抓住了被害人张某与自己妻子婚外情的隐私,而张某又有遮掩以保住自己名誉的心理,情愿出钱私了,并不得已写下欠条。当张某一时交不出现金时,刘某并未将张某作人质来直接威胁其亲友,而是张某通过向其同事、朋友借钱交给刘某,筹款过程中张某也未告诉是被人绑架要赎金,而是称有急事要钱用。至于刘某将张某押到宾馆另一个房间,限制了张某的人身自由,目的不是绑架而是便于张某履行“承诺”和自己获取钱财。显然,刘某的行为不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刘某虽然使用了暴力,但完全是出于对张某与自己妻子婚外情的气愤。刘某殴打张某之后,并未对张某进行搜身劫取财物,只不过是在张某提出私了请求后增加了私了的筹码,然后由张某“自愿”写下欠条并想办法兑现“承诺”。张某也是为了“私了”,电话通知同事、朋友交钱。刘某得到的是张某通过第三人交出的财物,而不是当场劫取。因此,刘某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
第三,刘某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本案中,刘某对被害人张某的轻微暴力是在敲诈勒索之前。当张某情愿私了并写下欠条后,刘某为了达到勒索张某钱财的目的,将张某带到另一个房间,迫使其交钱,兑现其私了的许诺。本案发生的整个过程是围绕着刘某为勒索财物而使用要挟的方法,使张某产生恐惧心理(害怕隐私被披露),从而答应交出财物,以私了其婚外情惹出的麻烦。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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