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发[2000]7号)
关于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
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数额巨大是指虚报注册资本达法定最低出资额50%以上(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5万元以上。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200万元以上。
5、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3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
6、伪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或者币量50张以上不满2000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伪造国家货币总面值在2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0张以上。
7、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数额较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4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0张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值在10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00张以上。
8、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数额较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4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0张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持有、使用假币总面值在10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0000张以上。
9、变造货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变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50张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变造货币总面值在2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0张以上。
10、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12、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数额较大是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100万元以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13、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100万元以上。
1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5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15、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16、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数额较大是指5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20万元以上。
17、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20万元以上。
1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一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三款)
发票份数在50份以上的,依法定罪处罚;发票份数在200份以上的为数量巨大;发票份数在1 000份以上的为数量特别巨大。
1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二款)、非法出售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四款)
发票份数在80份以上的,依法定罪处罚;发票份数在300份以上的,为情节严重。
20、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3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
21、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情节严重是指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是指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情节严重是指:
(1)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 )以上的。
单位进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犯罪活动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情节严重是指:
(1)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期刊15000份(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
(1)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经营报纸、期刊5万份(本)或者图书1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
22、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一款)
数额较大是指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4万元以上。
23、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二款)
情节严重是指票面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千元以上。
二、侵犯财产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
24、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数额巨大是指1万元以上。
25、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千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个人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扒窃案件中,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为盗窃数额较大;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巨大;盗窃财物数额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26、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数额较大是指3千元以上不满4万元;数额巨大是指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20万元以上。
27、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数额较大是指1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是指6万元以上
28、聚众哄抢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抢得财物数额在5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个人抢得财物数额在3万元以上。
29、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30、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以5千元为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以10万元为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起点。
31、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以6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3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挪用本单位资金3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资金“数额巨大”。
32、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2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2万元以上。
33、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数额较大是指3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以上。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
3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一)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张(盒) 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2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1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元以上的。
(二)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
(1)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3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500张(盒 )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5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3000张以上的;
(2)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0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1000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0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5000张以上的;
(3)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000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50场次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元以上的。
(三)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数量(数额)达到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
35、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一款)
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36、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二款)
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达20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定罪处罚。
四、贪污贿赂罪部分犯罪的数额标准
37、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以2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1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的,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1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3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一款)
以30万元为起刑点。
39、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二款)
数额较大是指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
40、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数额较大是指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50万元以上。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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