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生世界观尚未形成,道德观念极不完整,法制观念淡薄,活动能力超过认识水平。他们一般感情容易冲动,好奇心强,又缺乏自制力。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说干就干,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犯罪前一般没有预
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生世界观尚未形成,道德观念极不完整,法制观念淡薄,活动能力超过认识水平。他们一般感情容易冲动,好奇心强,又缺乏自制力。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说干就干,不计后果。未成年人犯罪前一般没有预谋和心理准备,常常是在某种偶然的事件(甚至是傲不足道的小事)的引发上,临时起意。当他听到、见到、遇到外界的某种情境而受到刺激,如性感刺激、金钱刺激和与他人吵架引起感情冲突而爆发出来的性欲、物欲或激起仇恨心,或遇到某种刺激起哄,或因强烈的报复心、好奇心驱使,便会导致越轨行为直至犯罪行为的发生。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具有的独特的征象和标志。
例如:某技工学校17 岁的少年小林,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毕业前在某工厂实习。一天早上,在去工厂实习的路上,由于怕上班迟到,在下公共汽车匆忙过马路时与一骑自行车的路人相撞。骑车人下车后不依不饶地揪住小林的衣服领于纠缠,令小林火冒三丈,随手便拔出随身携带的实习用的电工刀捅了对方几刀,致使对方当即死亡。就这样,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顷刻之间变成了杀人犯。
从这起突发性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该案犯作案时所表现出来的盲动、冲动性更具有其鲜明的未成人的个性特征。
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发性特点,在强奸犯罪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专家们指出,这是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发展和好奇心理的双重作用下而衍生的一种畸形心理状态。而某些外部环境的影响也对此类犯罪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催化作用,值得人们的高度重视。
例如:17岁的高中生李某某,正处于青春萌动期,身体健康、强壮,喜欢新奇、刺激,在看了学校中传抄的黄色手抄本之后,躁动不安,按撩不住性的冲动,总想找个女孩子模仿试一试,便把邻居家 8岁的小女孩骗到自己的卧室里,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后被判有期徒刑15 年。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在行动上还往往表现为过分的盲从,辨别是非能力相当差,意志薄弱,好奇心强,盲目听信、跟从,以致在毫无心理准备的状态下,走上犯罪道路。
2、 娱乐性
未成年人是喜欢游戏和玩耍的。如果有正确的引导,他们会在游戏中锻炼身体、增长知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正当的文化娱乐活动时,他们往往会出于游戏、玩乐的动机,作出恶作剧,越轨,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以玩乐等形式进行恶作剧的犯罪活动,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又一个特征。与成年罪犯主要出于利欲而进行犯罪活动不同,未成年人常常因为精神空虚、无聊,追求享乐,寻找刺激,把受害人的痛苦当作自己的快乐而进行犯罪。这种游戏型的犯罪,严重侵害了公共安全、财产或人身利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例如,在我国的湘西某中学,学校女厕所接连发生数起流氓案件。正在解手的女教师和女学生有时会莫名其妙地被下面捣过来的竹棍捅着阴部,疼痛异常,站立后还有得意的笑声传来。从此吓得女生不敢上厕所,有些人宁愿憋住回家。经当地派出所立案侦察后发现,作案者为该学校一名 15岁的初二学生。当问及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说:我觉得很好玩,尤其捅得她们大喊大叫时,觉得开心,很过瘾!”结果该少年被送进少年教养机构进行管教。
3、纠合性和团伙性
纠合性是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明显的特点。心理学研究发现,未成年人开始自我意识增强,独立意识日趋明显,他们力求摆脱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正规教育的束缚。但他们在这一年龄段所特有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又使得他们不得不带有极大的依附性,他们有社交的要求,渴望友谊,不耐孤独。他们迫切希望被别人了解,希望为他人,为群体所接受。正是这种心理状态,导致某些未成年人在脱离家庭管教和学校的教育之后,对他们旧有的依附对象发生新的转移,转移到他们崇拜的、与自己的消极心理相投合的人身上,转移到可以发挥自由意志、为所欲为的群体之中。心理上的共同需要使这些违法少年走到一起,形成一种对社会集体呈游离状态的“小社会群体”。这种群体正好缓解了违法少年心理活动中独立性和依附性的矛盾,顺应了未成年人“向群性”的特点,也隔绝了未成年人接受正确教育的途径。这种“小社会群体”的特点是:排斥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人生价值观念,拒绝社会秩序、道德、法律的约束。它是不良少年在其中倾泄过剩精力、寻求同伙支持和赏识、低级趣味的刺激和不正当欲求得以共存的小天地。这些群体中的少年往往住在同一胡同、同一个村庄,既是同学又是街坊邻居,年龄相差不大,从小一同长大,一起上学,学习成绩均差,没有家庭温暖,共同旷课,共同逃学,共同辍学,共同待业,共同理解,经常一起吃喝玩乐,寻求精神的和物质的刺激。由于他们有共同的经历、共同的需求,其思想、道德、情操也基本相同,从而吸引他们为了共同的目标纠合在一起,可以说往往是臭味相投、一拍即合。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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