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将抢劫罪改为抢夺罪,获轻判!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18 19:30   1069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拽倒摔伤还是踹倒摔伤 抢夺罪还是抢劫罪。以案简析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天津市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11年6月至7月间,赵某某等四被告人共同预谋、分工结伙作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在县城实施抢夺13次涉案财产价值三万余元,实施抢劫1次涉案价值一万余元,应分别认定抢夺罪和抢劫罪,并予数罪并罚。
 若上述指控成立,则赵某某等人均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开庭庭审时,辩护人详细向合议庭论证了,公诉机关于抢劫罪的指控,虽然被害人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但实属“抢夺过程中拽倒被害人摔伤”而非“抢劫过程中踹倒被害人摔伤”,整案应定性一罪即抢夺罪。同时,辩护人向合议庭逐一陈述了被告人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天津市某县人民法院在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的基础上,判决被告人赵某某等人共同预谋驾驶摩托车分别结伙多次抢夺,犯抢夺罪,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