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免于刑事处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18 19:32   1053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孟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罪一案,一审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近日,本市涉及31名被告人的特大涉黑案件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孟某某被判决犯包庇罪,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孟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罪,案情重大复杂。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递交《法律意见书》,论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后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未起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审法院宣判,孟某某犯包庇罪,免于刑事处罚。当事人及委托人对王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并表达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