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聚众斗殴,成功辩护判决缓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7-18 19:38   10359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聚众斗殴案件不知本方人员持械是否属于持械斗殴?经辩护后,法院判决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

近日,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经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李某某参与聚众斗殴,王律师提出其不知同伙持刀伤人不属于持械聚众斗殴的意见予以采纳,所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对于司法实践中对于“聚众斗殴一人持械是否本方人员全案均属于持械” 长期存在争议,本案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