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电信网络的急速发展,带来信息传输量大、传播速率快、受众大的便利外,也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运作空间和便利条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单县法院结合近年来审执工作实际,分析该类犯罪的特点、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电信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数量猛增。2013年之前通过电信网络或者涉及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仅有3件,2013年至今该类案件上升至20件。单县法院所处的地域属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应案件会更多,增量也会很大。
(二)种类多,涉及领域广。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手段区别于以往的常规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智能手机等网络应用终端的普及,通过网络QQ群传播淫秽视频,利用微信售卖须经国家特许经营的香烟,通过设立“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通过打电话冒充专业人员销售所谓的中草药,在贴吧、微博、微信群、QQ群等平台散播他人隐私或编造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电信网络犯罪往往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传统侵权领域,还会使一些常见犯罪穿上“隐形衣”,例如通过微信红包进行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犯罪分子通过组建“伪基站”,设立通讯群组,如微信群组、飞信群组、QQ群等犯罪手段传播,其传播速度呈几何数增长,且难以控制,相应的受害人群也众多。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有些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编造、散播虚假的险情、灾情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恐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
(四)涉案嫌疑人多、地域广。传统刑事案件由一人实施,即使形成共犯也是“一对一”的形式,而此类案件则为多人共同实施,且“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涉案嫌疑人多;电信网络不受地域限制,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犯罪多发。
二、电信网络犯罪特点的成因
(一)电信网络本身的特点。我国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4G牌照的发放,云量语音、数据、视频传播愈加高速快捷。相对于普通的犯罪手段,电信网络呈现出难预测难控制的特点。移动智能终端普及度高,人人都是电信网络的使用者等等,这些特点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力。电信网络提供者作为获得巨额利润的一方,在享受这些丰硕果实的同时,应该履行相应的核查、监管义务,发挥“保护伞”的作用。有些电信网络服务者不但不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监管,甚至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点击量和用户量。
(三)犯罪成本低。违法分子只需要购买“伪基站”等设备,就可以使用该设备占用无线电频率、占用无线电通讯频率资源,在极短的时间内发送数千条、数万条违法信息;通过在网络上建立“通讯群组”实施犯罪活动,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三、针对电信网络犯罪提出对策建议
(一)公众提高自觉防范意识。公众在接收到诈骗、虚假谣言信息时,增强分辨能力,不轻信,不可贪图便宜,要抵得住诱惑;发现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家长、学校、社会引导青少健康规范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网络。
(二)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管。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研制更高端的设备,检测违法犯罪信息和活动;严格相关准入标准,严把关、严准入,确保传播的信息准确真实健康。
(三)严肃查处,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侦查机关,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措施侦查电信网络犯罪,及时查处,尽快立案。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和刑罚处罚方式,增加单位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同时多数此类罪名涉及罚金刑,判处罚金,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斩断利益链条,也铲除了他们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贯彻了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一、电信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数量猛增。2013年之前通过电信网络或者涉及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仅有3件,2013年至今该类案件上升至20件。单县法院所处的地域属于欠发达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相应案件会更多,增量也会很大。
(二)种类多,涉及领域广。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手段区别于以往的常规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随着科技的发展,电脑、智能手机等网络应用终端的普及,通过网络QQ群传播淫秽视频,利用微信售卖须经国家特许经营的香烟,通过设立“伪基站”群发诈骗短信,通过打电话冒充专业人员销售所谓的中草药,在贴吧、微博、微信群、QQ群等平台散播他人隐私或编造谣言,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电信网络犯罪往往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等传统侵权领域,还会使一些常见犯罪穿上“隐形衣”,例如通过微信红包进行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犯罪分子通过组建“伪基站”,设立通讯群组,如微信群组、飞信群组、QQ群等犯罪手段传播,其传播速度呈几何数增长,且难以控制,相应的受害人群也众多。本院审理的案件中,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有些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编造、散播虚假的险情、灾情等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甚至造成社会的恐慌,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
(四)涉案嫌疑人多、地域广。传统刑事案件由一人实施,即使形成共犯也是“一对一”的形式,而此类案件则为多人共同实施,且“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涉案嫌疑人多;电信网络不受地域限制,跨省、跨地域甚至跨国犯罪多发。
二、电信网络犯罪特点的成因
(一)电信网络本身的特点。我国已经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随着4G牌照的发放,云量语音、数据、视频传播愈加高速快捷。相对于普通的犯罪手段,电信网络呈现出难预测难控制的特点。移动智能终端普及度高,人人都是电信网络的使用者等等,这些特点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监管不力。电信网络提供者作为获得巨额利润的一方,在享受这些丰硕果实的同时,应该履行相应的核查、监管义务,发挥“保护伞”的作用。有些电信网络服务者不但不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制止、监管,甚至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以提高自己的点击量和用户量。
(三)犯罪成本低。违法分子只需要购买“伪基站”等设备,就可以使用该设备占用无线电频率、占用无线电通讯频率资源,在极短的时间内发送数千条、数万条违法信息;通过在网络上建立“通讯群组”实施犯罪活动,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三、针对电信网络犯罪提出对策建议
(一)公众提高自觉防范意识。公众在接收到诈骗、虚假谣言信息时,增强分辨能力,不轻信,不可贪图便宜,要抵得住诱惑;发现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自觉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家长、学校、社会引导青少健康规范使用移动通讯设备、网络。
(二)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管。国家相关部门、电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研制更高端的设备,检测违法犯罪信息和活动;严格相关准入标准,严把关、严准入,确保传播的信息准确真实健康。
(三)严肃查处,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侦查机关,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措施侦查电信网络犯罪,及时查处,尽快立案。刑法修正案(九)》修正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等罪名的犯罪主体和刑罚处罚方式,增加单位犯罪作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同时多数此类罪名涉及罚金刑,判处罚金,有利于打击犯罪分子,斩断利益链条,也铲除了他们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贯彻了刑法惩罚犯罪的目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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