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让他人顶包进行车险理赔构成保险诈骗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15 18:02   641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逃避报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逃避报告事故、救助受伤者、保护证据等义务,实际上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替肇事者顶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会导致保险人及其他部门无法知晓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也会导致肇事者逃避法律的处罚,顶包者的顶包行为是帮助肇事者逃逸的行为。顶包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顶包者不能因顶包行为获得保险人的赔偿,从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顶包行为应当列入保险人减免保险责任的范围。顶包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目的是骗取保险金,后续骗领保险金的行为应构成保险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