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4-02 18:16   40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331号】


【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331号】

【裁判理由】我们认为,对于协助抓获同案犯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表现,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过程中是否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这种协助作用包括经被告人当场指认、辨认同案犯而抓获的,带领公安人员前往抓获的,以及提供不为司法机关掌握或司法机关按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的藏匿地点而抓获的,等等。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起到了协助作用,就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立功表现。结合本案分析,被告人陆骅到案后带领公安人员至石国伟家抓捕石,已经表明陆骅向公安机关提供了石的可能藏匿地点等基本情况,对公安机关抓获石国伟已经起到了一定的协助作用,同时,据石国伟归案后的供述,其系接到陆骅劝说自首的电话后至公安机关自首的。因此,陆骅劝说石自首的行为与石国伟的自动投案之间,仍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劝说自首行为也成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具体表现,在同案犯石国伟据此归案后,应当认定陆骅在使同案人石国伟到案的问题上确实起到了协助作用。至于石国伟的行为成立自首则是另一层面评判的问题,不影响陆骅具有立功表现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