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行为的种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08 17:44   299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非法集资行为的种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