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若
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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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佳
裁判要旨
“以假卖真”型售假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系典型数额犯。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该类案件的定罪量刑。
案情
2017年3至4月,被告人余某未经太平鸟公司许可,在永嘉县A地经营管理淘宝店铺,销售贴有假冒“PEACEBIRD”太平鸟注册商标的服装,还将A地用作退货存放地,同时租赁B地作为仓库。经查,余某在淘宝上的销售金额达5万余元,A地被查货值达5万余元,B地被查货值达29万余元。
裁判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认为,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本案有犯罪未遂、坦白等情节,决定对余某减轻处罚。故判决: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将涉案的假冒太平鸟服装等物,均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余某上诉后又申请撤回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故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现该案已经生效。
评析
通过对案情的归纳整理,认为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中存在四个焦点问题。
1.贴有假冒“PEACEBIRD”注册商标但样式不同的服饰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问题。本案中,被查获的假冒太平鸟服饰分为两类,一类是样式和商标均与正品无差别的服饰,另一类为贴有假冒商标但样式与正品不同的服饰。前者当然属于假冒的太平鸟服饰,对于后者的认定问题,则应综合判断。一是判断是否系“相同的注册商标”。“PEACEBIRD”商标系文字商标,其注册人为太平鸟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6月13日。余某销售的假冒太平鸟服装上均印有“PEACEBIRD”商标标识,与太平鸟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比对,两者字体、字母完全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属相同商标。二是判断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太平鸟公司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类等,而本案中第二类假冒服饰虽然样式不同,但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划分同属服饰类商品,应当认定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品,相应货值应计入犯罪总额。
2.“刷单”销量是否应计入犯罪数额的问题。网络销售平台经常存在经营者为增加人气而进行“刷单”的行为,被告人对“刷单”行为和金额供述稳定,并提供合理证据的,对于该部分销售金额应予以扣除。本案中,余某始终供述稳定,称有2.5万元左右的刷单金额,并提供了网络刷单平台及快递空包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经审查核实,确实存在余某本人交易行为,对该部分刷单金额在犯罪总数额中已予以扣除。
3.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认定规则问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具体方法,还确立了认定货值的先后顺序,即按照“实际销售价格——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依次认定,较好体现了法律设置的层次性和梯度性。而本案的假冒服饰由已成功销售、退货和待销售三部分组成,非法经营数额的确定需精细推敲。已销售金额应考虑到本案淘宝店铺常有优惠5元等活动,以已确认收货服饰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金额已达5万余元。同时,根据余某供述,已退货的服饰在A地简单处理后将等待二次销售。虽然本案待销售假冒服饰标价与正品价格一致,但本案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低于正品价格,故根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退货的服饰和待销售的服饰均按照实际销售平均价格,即一件T恤90元、一条裤子150元左右等计算,A地被查退货货值达5万余元,B地被查待销售货值达29万余元。
4.本案的犯罪形态和罚金的判处问题。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已销售和未销售情形并存,犯罪形态认定难问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做出了细致的指引。而本案中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标准,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的标准,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应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内处罚,即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同时因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已构成犯罪未遂,结合余某有坦白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因本案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应对其从严掌握从轻幅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规定,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5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确定。本案非法经营的总数额为39万,同时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持续时间、被告人的经济履行能力,对余某附科的罚金刑最终确定为人民币20万元。
本案案号:(2018)浙0324刑初18号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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