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贩卖毒品罪中,常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出所指控的毒品并没有获利,系无偿赠与,不是贩卖。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认定现状,关于无偿转让的毒
在贩卖毒品罪中,常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出所指控的毒品并没有获利,系无偿赠与,不是贩卖。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认定现状,关于无偿转让的毒品如赠与等情形经依法认定是不属于贩卖毒品的。但在实践中,该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情形基本是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属于无偿转让,包括不加价但在交通、食宿等必要的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或赊账等情形。本文就无偿转让毒品能否剔除在贩卖毒品之外的认定难点,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壹
无偿转让毒品不属于贩卖毒品的条文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08)324号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法(2015)129号
“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参考:
《王军、胡广云、李军、王文昌、孟继伟、江涛贩卖毒品罪案》
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0)巢刑初字第25号
“经审理查明:对被告人王军的辩护人提出王军出售给孙俊的只有11克,另4克是无偿转让,不应认定为贩卖的辩护意见,经查,王军贩卖三次计15克毒品给孙俊,其中有4克未收钱,是送给孙俊的,这4克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且数量未超过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故不应计算其贩卖数量,只能认定其贩卖11克冰毒。被告人王军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贰
无偿转让毒品的辩护观念难以被采纳的裁判思路
1. 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包括金钱和非金钱利益,被告人在购买后未经委托购买者的同意私自扣留部分毒品,而毒品本身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衡量的,说明被告人有谋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和实际行为,并非无偿为他人代购毒品,也不是无偿转让毒品。
裁判要点:
准确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贩卖行为还是有偿或无偿代购行为。
①代购毒品一般存在于具有一定感情基础的特殊关系人之间。
②购毒者认为被告人有毒品则联系购买,并非是委托被告人在他人处代购。
③被告人向上家购买毒品完全出于被告人本人的意思,购买者对被告人向何人何价何种数量购买均不知情,无权知情和干预被告人该购买过程。
④被告人未经购买者同意私自扣留部分毒品,等于变相加价获取非金钱的物质利益。
案例参考:
《被告人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2016)川0802刑初170号
2. 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不是认定贩卖毒品的构成要件。虽然将自己所购买的毒品原价转让,但在交通、住宿必要的开销之外,额外收取了费用,易被认定为有偿转让。
(需着重结合转让毒品的数量和价款审查,该费用是否足以超过必要开销之外的费用)
裁判要点:
在本案中,被告人涉嫌贩卖涉案0.6克冰毒。根据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的供述和证人的证言可以一致证实,被告人是将自己购买的毒品以原价再转让给购毒者,虽然没有从中牟利,但其向购毒者收取了100元,并非无偿转让,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
案例参考:
唐亚毅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18)粤0902刑初21号
3. 购毒者以赊欠的方式在被告人处购买300元毒品,属于有偿购买。
(需着重审查没有毒资交易的情况下但是否存在交易约定,以及贩卖的故意性和交易性是否存在,有没有无偿赠与的各方面条件基础。)
裁判要点:
证人购毒者及其他证人的证言与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以及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购毒者以赊欠的方式在被告人处购买300元毒品的事实。
案例参考:
姜立伟犯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2019)湘1322刑初502号
总结
在贩卖毒品罪中,关于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赠与、代购等行为,不但要审查证据自身的三性,更要从证据上充分审查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以及区分是否有无偿赠与、代购的感情或关系基础,再具体判断是否确实是无偿,有无其他利益交换或者存在赊购、及超出必要代购代买开销支出的情况。对于确实存在无偿情形的,需要准确甄别和依法提出辩护意见。另,即使存在无偿代购转让等情形,也要结合本案情况仔细审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准确判断适用无罪辩护还是轻罪辩护。
张梦凡 律师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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