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禹楚丹
李茜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禹楚丹
李茜
【裁判要旨】:
对利用了大数据、网络云盘等新型科技为载体的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在评价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时,应综合衡量传播范围、违法所得、传播对象、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及在整体的销售网络中的作用大小、主观恶性大小、犯罪影响程度等情节,做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裁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蒲某经营销售组装的台式电脑等业务。2014年间,被告人蒲某通过网购方式以每套9元的价格购入包含了密码卡的电视棒50套,后分别以每套电视棒50元的价格卖出3套给顾客,并以1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其朋友2套;同时将电视棒作为其销售电脑的赠品赠送给顾客以提高销量。被告人蒲某被抓获时,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电视棒9套。经远程勘验,涉案该电视棒在配合密码卡使用后,能访问的域外服务器上加载的视频数量3463部,勘验过程中下载了其中138个视频,经鉴定,该138个视频为淫秽出版物。
【 裁判】: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蒲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蒲某虽然明知通过贩卖的电视棒及配套的密码卡能够观看到网络平台上存在的淫秽视频,但没有证据表明被告人事先明确知道电视棒可观看的任一不特定的视频是否为淫秽视频,涉案电视棒单独使用只可观看网络平台中不违法的视频文件,用户只有在网络上使用与电视棒配套的密码卡后才能观看到淫秽视频,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纯粹以淫秽视频传播为主营业务的要小;考虑到网络信息平台传播的特点,应将新类型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量刑方法区别于传统的传播行为,实现罪责刑相统一,最终判决:被告人蒲某犯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蒲某的电视棒9套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评析】:
本案的审理焦点为,对利用了大数据、网络云盘等新型科技载体的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行为,如何界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1.新型淫秽物品载体的规范兼容性困境。本案中,蒲某贩卖的淫秽视频数量虽然达到了138个,但仅依据视频数量来界定犯罪情节并不妥当。本案中淫秽物品所负载的介质与传统的载体介质类型不能等同。传统的光盘中的淫秽视频数量是固定的、不可变动的;本案电视棒系在大数据存储背景下的新型介质,其实质是据以连通并观看域外淫秽网站的用户接入端口,具有类似于自动“翻墙”并观看已搜索的域外网站的功能,而域外网站中又包含了部分淫秽视频的链接,用户只有在购买了相应的密码卡并配合使用后才可观看淫秽视频。因此,电视棒其实是一种域外网站的接口,或者说相当于网络云盘的功能,它使得购买密码卡的用户具有观看淫秽视频的可能,与现行涉淫司法解释出台时的网络或移动媒介储存方式不相同,用原定的数额标准作为犯罪情节的唯一衡量因素并不完全贴切。
2.大数据的流变特性对事实认定的影响。大数据具有流变特性,138个淫秽视频的鉴定意见只能反映大数据存储某个特定时间节点的状态,未必是电视棒能提供观看的淫秽视频数量的最终确定数量。一方面,本案中公安机关并未能扣押载有域外网站的域外服务器,而这正是承载了淫秽视频的初始载体之一,现有的鉴定只是从电视棒这种类似于下级载体入手得出了138个淫秽视频的鉴定意见,但是已上传的淫秽视频被管控限播、视频存储状态变化或链接失效等问题使得淫秽视频数目具有流变的可能。另一方面,现有的大数据存储技术通常与云计算相互叠加,本案所涉及的服务器很可能从属于另一个中心调度服务器、缓存调度服务器的控制之下,或者说大数据被分成很多碎片化文件并存储于动态的群体网络之中,本案中的缓存服务器即原始载体也可能存储了不完整的数据碎片。
3.被告人“故意”内容的主观标准界定。基于现有的淫秽信息存储方式、视频数量、载体形态,被告人蒲某在贩卖、传播淫秽视频的主观故意与传统媒介中贩卖、传播的直接故意不同。首先,电视棒可以看到淫秽视频只是销售的噱头,但不能完全概括收看的内容。事实上,本案中的电视棒在缺乏了密码卡的情况下,在接入域外网站时仍可以观看到其他新闻、未授权播放的普通视频、电视剧等内容。其次,本案中被告人虽然知道电视棒配以密码卡可以观看到淫秽视频,但并不清楚也不可能完全知道能观看到的淫秽视频的具体数目、内容,甚至也无法设计或选择服务器上加载的淫秽视频数量和内容,被告人的贩卖行为其实质上是大数据传播的一个微小节点,其主观对行为内容的知晓是概括且含糊的。
4.对犯罪情节的认定应充分考虑大数据的时代变革。大数据时代下的涉淫犯罪的情节考量应当充分考量科技发展的特殊性,真正体现刑法的谦抑原则,实现罪责刑的相适统一。因此,本案在界定被告人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现阶段下可观看到视频数量的问题,传播的范围、影响,以及网络信息平台传播的特点,并结合被告人犯罪影响程度、主观恶性大小、牟利多少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所以,此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不宜认定为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下的幅度内定罪量刑。
(作者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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