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中共同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从广义上讲,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范畴。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仅赋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但被告人是 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大小以及民事赔偿数额等,都必须通过全案的审理后才能确定。可见,附带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向原告赔偿一定数额的 损失,是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不属刑罚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 释》)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明确 规定:“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 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的一种。共同责任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共同责任人之间对于责任的关联度,可将共同责任区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 任。所谓连带,是指各责任人都有义务负其他责任人应负担的责任份额,在权利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请求时,各责任人不得拒绝。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责 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请求补偿。换言之,连带责任属于加重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亦非常严格,因此,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自主约定时才能适用。
就本案而言,被害人死亡结果系多人的共同致害行为所造成,参与本案的其他人中已有数人先于被告人邱书勇被抓获。根据《刑诉法解释》第八十六条的关于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的规定,本案其他共同致害人不论是否被追究刑 事责任,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
基于以上的分析,共同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囿于法律知识的欠缺等原因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就权利人起诉的范围进行审理。这种观点的理由是,既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那么就应当严格遵循民法 “意思自治”及民诉法“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 致害人的,是对自身享有民事权利的一种处置,法院应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就权利人起诉内容进行审理。此外,根据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权利人对起诉的对 象有权进行选择,而承担超过自己份额的致害人有权向其他致害人进行追偿,换言之,被起诉的致害人在承担责任后有寻求补偿和救济的途径。
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其一,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传统民法理论一致认为,权利人对共同侵权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 讼,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其二,权利人 可在执行阶段行使选择权。针对上述观点中关于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对共同致害人起诉的选择权问题,可以推论,共同侵权未经诉讼,事实尚待查证,各致害人间是否 承担连带责任尚需经由诉讼确定,因此,权利人选择权的行使尚处于待定状态,无从谈起。权利人可在执行阶段行使其选择权,即选择共同致害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 担责任,这与连带责任理论并不矛盾,既有利于全面客观地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公正处理案件,也能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三,关于其他共同致害 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从以上分析可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共同致害人参加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明确共同致害人的 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该问题予以明确。该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赔偿权利 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 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推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起诉部分共同致害人 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为了尊重和体现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自由,如果权利人在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共同被告后,明确放弃对部分共 同致害人的诉讼请求的,对于此种免责事由,最高院司法解释采取了相对效力观点,摒弃了英美法系“免除其一即免除全部”的绝对效力观点,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平衡各共同致害人间的利益和责任的承担。该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 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结合本案,一审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叙明权利人放弃对其他共同致害人提起诉讼请求的情况,由此可推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未放弃对除本案被告人外的其 他共同致害人提起诉讼请求。因此,一审法院应依法追加其他共同致害人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漏列被告,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判决。二审法院正 是基于以上第二种观点的分析,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辩护案件判决公告
最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审改判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11月有期徒刑。
最新:走私毒品案,判决缓刑!
涉嫌合同诈骗40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指控乔某某贩卖毒品罪,一审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一年有期徒刑。
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贩卖、运输11公斤冰毒,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最新:王某某组织卖淫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最新:刘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判决缓刑;
最新:赵某某容留卖淫案,判决一年四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金额巨大,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徐某放火案,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贩毒100克,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赵某某贩卖毒品案,3500克,判决死缓。
最新:孙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判决缓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耿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最新:何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手机)一案,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贩卖毒品100克,一审判决11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某抢劫案,数额巨大,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司某某抢劫、敲诈勒索案,抢劫罪未予认定,一审判决五千元罚金刑;
最新:孔某某行贿案,一审判决缓刑;
最新:刘某抢夺案,一审法院判决7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甄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象牙制品)案,涉案金额70余万元,判决5年有期徒刑;
最新:朱某某强奸案,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最新:单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决3年有期徒刑。
最新:张某运输毒品案(涉案近2000克冰毒),判决有期徒刑15年;
最新:沈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11公斤),判决10年有期徒刑;
最新:孙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有期徒刑13年;
最新:熊某盗窃案(价值6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2年3月;
最新:张某某强奸案,判有期徒刑2年6月;
最新:李某某抢劫案,判决一年六月有期徒刑。
最新:鲁某某故意伤害案,致两处重伤、两处轻伤,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最新:陈某某贩毒3000余克,最高院死刑复核发回重审。
最新: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缓刑。
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金额达50余万元,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高某涉嫌贩卖毒品达100余克,无罪释放!
辩护成功:职务侵占20余万,改为6万余元,判缓刑一年;
辩护成功:王某盗窃价值20余万,判决认定1万余元,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毒3300余克,改判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价值达7万余元,判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罪,判决六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杨某某抢劫案,认定自首、从犯,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辩护成功:强奸、抢劫、强制猥亵妇女三项罪名,判决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韩某某抢劫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一年三个月;
辩护成功:苟某某贩卖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判决无期徒刑!
辩护成功:贩卖毒品30余克,经辩护改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决1年6个月;
辩护成功:赵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辩护成功:张某寻衅滋事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
辩护成功:陈某某诈骗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涉案金额达16万余元);
辩护成功:张某盗窃案,价值三万余元,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辩护成功:经辩护成立自首,寻衅滋事案判九个月有期徒刑。(未赔偿、谅解)
辩护成功:姜某某涉嫌绑架罪,改为敲诈勒索罪,判决九个月有期徒刑!
辩护成功:信用卡诈骗罪(60余万元),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王某某抢劫三起,经辩护认定一起犯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
最新:贾某某合同诈骗案,撤销案件。
辩护成功:冯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缓刑;
辩护成功:黄某某持械聚众斗殴,判决2年有期徒刑;
最新:王某某抢劫案(入户持刀),经辩护立功情节成立,判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新:王某某寻衅滋事案,无罪释放。
最新:李某某受贿案,判决缓刑;
最新:李某某行贿案,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职务侵占金额近10万元,经辩护判决2年6个月;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赵某某故意伤害、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二年;
韩某某交通肇事案(五死一伤),判决缓刑;
赵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徐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死缓;
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判决缓刑;
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张某某故意杀人案,判决无期徒刑;
鲁某非法拘禁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某某涉黑、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案,判决有期徒刑七年;
董某某抢劫案(多次),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高某某盗窃案,判决缓刑;
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决缓刑;
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颜某(持械)聚众斗殴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最新:方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缓刑。
齐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已判缓刑);
最新:吕某某重婚罪、窝藏罪,一审判决一年六个月;
最新:陈某某故意伤害案,判决缓刑;
最新:苏某某敲诈勒索案,法院判决缓刑;
最新:陈某诈骗罪,判决缓刑;
最新:王某强奸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
最新:陈某某非法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新:康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判决缓刑;
最新:马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一年;
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决有期徒刑1年;
张某非法持有枪支罪(情节严重)法院认定自首,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高某故意伤害案,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决十年,二审法院改判七年
安某某抢劫罪(入户抢劫),判决有期徒刑4年6个月;
马某某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扈某某敲诈勒索、盗窃案,判决有期徒刑3年;
梁某某持械聚众斗殴案(有期徒刑两年)
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拘役四个月)
曹某诈骗案(判决拘役五个月)
冯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贪污案(判决无罪);
吴某某开设赌场案,(已判缓刑);
陈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抢劫杀人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孙某某交通肇事案(已判缓刑);
王某某保险诈骗案(已判缓刑);
郑某某盗窃案、包庇案(已判缓刑);
宋某某盗窃案(已判缓刑);
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已判缓刑);
闫某某抢劫案(已判缓刑);
翟某某妨害公务案(已判缓刑);
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已判缓刑);
张某某非法经营案(判处拘役两个月);
李某某诈骗案(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
朱某某故意伤害案(重伤),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张某某抢劫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李某某敲诈勒索、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某某盗伐林木案(有期徒刑4年);
王某某诈骗案,判决有期徒刑4年;
吴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15年,二审改判7年)
李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故意伤害(致死)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王朝阳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201200310184676,中共党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2023年天津市律师协会评为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获天津首届最佳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2019年获天津市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天津市政府法制智库专家;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多届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王朝阳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系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办理过大量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全国各地重大一审、二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与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许。多家媒体及网站报道过王朝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其中多数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如办理国内影响较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重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抢劫杀人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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