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4 16:39   201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半推半就”不等于强奸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

  因此,对于半推半就,需要分析当时现场的情形和被害人的心态,即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综合分析。实践中,一般区分下列两种情形来作出判断:

  第一种情况,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仅仅提出或者要求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被害人心里完全同意,但基于对性行为的害羞或出于某种原因而进行掩饰,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受到他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威胁不能或者不敢作出反抗的话,即违背妇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则应当以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