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诈骗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4 17:11   2310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什么是诈骗罪

(一)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具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凡是有价值或有效用的财物,甚至财产性利益都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在认识上产生错觉,以致“自觉地”将自己所有的或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诈骗的手段五花八门,但概括起来有二,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发生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骗取他人的财物。虚构事实可以是虚构全部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是指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行为人通过隐瞒部分事实或全部事实,使公私财物所有人持有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付。 其次,必须是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何谓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新的司法解释,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2月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个人诈骗财物在2000元至4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标准。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罪的认定

1.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借贷纠纷,有的借钱后屡催不还,有的借钱时编造谎言,到期后一走了之。区分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诈骗的故意,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一般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判断:(1)看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起来的,即借贷关系发生的原因。一般借贷关系中,借用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的诈骗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和借贷的理由。(2)借用人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正常借贷关系中,不能如期归还的原因多是由于意外的客观情况,而诈骗者骗取财物后,大都挥霍一空,有的还有于其他非法活动。(3)借用人对于不能按期归还的态度,有无归还的诚意和实际行动。借贷纠纷中,多是不赖帐、有偿还的打算和诚意,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者则没有归还的意图,也没有还款的实际行动。

 2.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犯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和第八节规定了7个罪名的金融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与上述犯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们的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后者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又侵犯金融管理制度或合同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诈骗罪往往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于欺骗手法法律上未作限制;而新型诈骗罪则具体表现为在某一特定领域内以特定的欺骗方法进行诈骗活动。(3)犯罪主体要件不同。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特殊诈骗罪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外,其他的特殊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有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前述的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诈骗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单位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