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品数额较大可构成贪污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4 17:21   2395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收受礼品数额较大可构成贪污罪

领导干部因收受礼品而犯罪的问题。陈希同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我国《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上交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论处。

 这里需要说明几个要点或界限:

 1、构成贪污犯罪的数额标准是5000元,或者虽不满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行为,比如由于贪污行为给国家造成恶劣的政治影响、贪污救灾物资等。

 2、 “对外交往”是指具有公务性的交往。即这种交往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关,行为人是受单位指派或代表单位参加的。

 3、 “礼物”包括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这些礼品被赠予国家工作人员后,如果按规定是必须上交的,实际上就是公共财产。

 4、 国家规定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