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4 18:45   2634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造成严重残疾的,也只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笔者曾办理一案:被告人黄某将他人一只手砍掉,作案手段相当残忍;但经法医鉴定,属七级伤残,尚未达到严重残疾程度(一级至五级伤残属于严重伤残)。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另外,若行为人以一般残忍手段(尚未达到立法者认定的特别残忍手段程度)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院也只能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量刑。造成类似罪刑不相适应的根本原因是:立法过于简单,没有考虑到以上两种例外情况。笔者认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一般残疾的,或者以一般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都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