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5 10:01   248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情节一般的,为拘役六个月;

(二)采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

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重处20%。

【猥亵儿童重处规定】

猥亵儿童的,重处20%,造成轻微伤的,重处100%。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根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综合量刑要素考虑,依第一百一十四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一十五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