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定罪与量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15 19:31   425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聚众斗殴罪定罪与量刑

 聚众斗殴罪定罪与量刑

  聚众斗殴罪是指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藐视法纪的动机,聚集多人成帮结伙地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无论是在何种场所进行聚众斗殴犯罪活动,均应视为侵犯了公共秩序。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认定本罪时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轻微的斗殴行为,两个人之间的斗殴行为,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相互斗殴以至结伙械斗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本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本罪主体。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行政责任,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是聚众斗殴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

  【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