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认定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3 11:15   2483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40.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使得,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