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7 16:46   2642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31.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